一般交易条件

以下的一般交易条件规定了trans-tech 翻译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1. 适用范围

1.1 本一般交易条件适用于trans-tech翻译公司(以下简称翻译公司)与提出委托的法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之间所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本一般交易条件对委托人的一般交易条件没有约束力, 除非交易双方书面规定前者对后者也有约束力。在本一般交易条件中均使用阳性人称,其所指包含了阴性人称。

§ 2. 要约,协商报价

2.1 在翻译公司察看完整的原件之前,所有的要约或标明的价格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中途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将另行计算费用。

2.2 一旦委托人以书面的形式向翻译公司提交委托证明,双方的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在未发出要约的情况下, 协议也可以由翻译公司向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证明而生效。如翻译公司在发出要约之前没有机会看到完整的原件,则翻译公司亦有权在委托人接受要约之后,更改最初商定的酬劳以及交稿时间。

2.3 翻译公司可以认定,委托人就是向翻译公司提出委托的人,除非该委托人向翻译公司清楚明确地指出,他/她是以第三方的名义或者在第三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行事,且明确的公开第三方的名称以及地址。

§ 3. 商业道德,保密义务

3.1 我们的翻译均为科技、科学、经济、工业等方面文章的专业翻译。这包括了专业要求很高的技术类、科学类以及经济类文章。该类文章的翻译以对材料的全面理解为前提。翻译公司希望所翻译的文章能够起到传播和推动工业、经济或者科学领域中的各种知识、认识、事实以及能力发展的作用。还有那些能够为促进科学和工业之间的相互理解而做出贡献的文章,这类文章有助于促进人类与环境或者人类本身之间更好的共同生活。对于那些宗教性质的、涉及武器和军事的、传播谎言或包含虚假内容的、道德水平低下甚至违反道德的文章,翻译公司拒绝翻译。

3.2 翻译公司有责任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运用其专业能力以及知识认真的完成翻译工作。

3.3 只要委托人委托翻译公司翻译的文章没有公布于众,则翻译公司应为所涉及的数据和信息尽最大可能保密。

3.4 在翻译公司要求下,委托人应提供所有可使用的,与该翻译文章有关的信息,包括背景资料和术语列表。送达这些文件的过程中出现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4. 委托更改/中止

4.1 在协议生效以后,如委托人中途修改原稿,且该修改已不属于细微修改时,翻译公司有权更改交稿日期和/或翻译酬劳或者有权事后拒绝该委托。

4.2 如委托人中途撤回委托,则仍有义务承担已经完成的翻译量的费用。该费用也包括在协商报价过程中,翻译公司因所作的准备工作而造成的费用。

4.3 如翻译公司已为该委托工作预先安排了时间且不能将其改用于其它工作时,委托人应承担未能完成部分的应付酬劳的百分之五十。

4.4 对翻译稿件形式的特殊要求,委托人应及时告知翻译公司(稿件的存储方式、稿件的数目、是否可以付印、稿件的外观等等)。如稿件用于印刷,则委托人须留给翻译公司一份复印件用于审校。

4.5 翻译公司不翻译或处理具有宗教性质的、涉及军事或武器的、内容明显虚假的或者违反道德的文章(参见 § 2.1)。如翻译公司在翻译的过程中发现所翻译的文章属于上述类型,翻译公司将立即中止翻译,通知委托人并且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无权以延时或者其他类型的可能因翻译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为由以任何方式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另一方面翻译公司也不会向委托人提出付费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解除合同,正如同合同从来未存在过。

§ 5. 交稿日期和方式

5.1 在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约定的交稿日期是指完成翻译稿件预计所需的时间。如翻译公司预计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稿,则应该立即通知委托人。

5.2 在因翻译公司本身的缘故造成拖延,且不适合延长交稿时间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翻译公司无权要求赔偿。

5.3 收稿和交稿完成的时间,通过邮件方式以寄出,通过传真、电传或信使等方式以收到的时刻为准。

5.4 通过电子邮件收稿和交稿时,在收件人回复证明已收到稿件那一刻起视作完成。

§ 6. 费用及付款

6.1 翻译费用原则上以行数为单位(标准行:55个字符,包括空格)。翻译以外的其他工作(如排版)则以工作小时数计算。翻译公司有权将其他的因该翻译工作产生的附加费用(如原件分析等)也一并计算入费用账单。

6.2 翻译公司所有的报价均包含增值税。

6.3 从交稿时起,费用账单开始生效。委托人应在从账单开出日期起30天之内付清款项。如委托人在此30天之内未能付清,则属拖欠付款。

§ 7. 赔偿

7.1 委托人有义务将与该翻译项目有关的投诉,索赔连同详细的理由以书面的形式尽快、且务必在收到译稿后十天之内,通知翻译公司。但投诉或索赔并未免除委托人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为翻译工作付出酬劳)。

7.2 对于重大的、可以证实的错误和/或有正当理由的索赔,翻译公司具有首先修改译稿并在合理的期限内重新交稿的权利。如翻译公司没有能力在一个双方都同意的期限内修改并送交译稿,则该项权利失效。但委托人仍具有至少支付原定酬劳的百分之五十的义务。

§ 8. 责任:责任范围

8.1 翻译公司只对持久性地损害承担责任,这些损害是因其失职而直接造成并已被证实的。对于其他形式的损害,特别是那些由于延期、收入减少或者错过盈利机会而造成的间接损失,翻译公司概不负责。赔偿金额仅限于该委托项目所应收的译费数额之内,且该数额不包含增值税。

8.2 如原文语义明显含糊不清,则免除翻译公司的一切责任。

8.3 对于委托人所提供的,用于协助翻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参考资料,如因资料丢失、数据或数据载体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翻译公司不负担法律责任。对于因使用信息技术或通信技术而造成的损失,翻译公司亦不负担法律责任。

8.4 委托人应确保翻译公司不受第三方以所翻译的文章为由所提出的、不属于本交易条件中规定的责任范围的任何要求的影响。

§ 9. 解除合同

9.1 如委托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在委托人成为倒闭、停业清理、破产或调解程序或者延期清偿的对象时,翻译公司有权利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赔偿义务。此后翻译公司即可提出索赔。

9.2 I如翻译公司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中止合同且无赔偿义务。这些不可抗力可能是:火灾、意外事故、疾病、罢工、内战、战争、动乱或者交通基础设施不足、政府管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的翻译公司无法影响的事件。

§ 10. 知识产权

10.1 未付清全部款项之前,翻译稿件属于翻译公司的财产。在此之前,委托人没有使用权。

10.2 委托人确保翻译公司免于承担因第三方以与该翻译过程有关的在所有权、专利权、著作权或者商标权方面所谓的违反合同行为为由提起诉讼而产生的责任。

§ 11. 适用法律,管辖权

11.1 委托人与翻译公司之间的法律事务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

11.2 发生法律纠纷时,管辖权所在地为柏林。

11.3 本一般交易条件的有效性不受个别无效或不适用的条款影响。

11.4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这里所公布的德语版"一般交易条件"适用。